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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雷之子傅敏诉台海出版社侵权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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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0 10: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傅雷傅敏父子(1962年)与《傅雷家书》。市面上多种《傅雷家书》涉嫌盗版。

  南都讯 记者黄茜 发自北京 翻译家傅雷之子傅敏及合肥三原图书出版服务有限公司近日起诉台海出版社侵权出版《傅雷家书》,要求台海出版社召回并销毁出版图书、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合理支出共39万元。该案于3月3日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公开审理,由于案件的特异性,在中国法院网全程直播。

  《傅雷家书》的出版

  完全是历史的偶然

  《傅雷家书》由傅雷之子傅敏选编,1981年由北京三联书店初版发行。目前成书的《傅雷家书》由四个部分构成:傅雷夫妇的信件、傅聪的信件、金圣华翻译的傅雷夫妇写给傅聪之妻弥拉的英法文信件的中译本,以及楼适夷的序言。

  据傅敏委托代理人江奇勇介绍,1957年,时任人民文学出版社副社长的楼适夷寓居傅雷家中时,傅雷曾拿出他写给傅聪的信和傅聪写给父母的信,楼适夷读后印象深刻。

  1979年,在参加完上海傅雷夫妇平反追悼会返回北京的飞机上,楼适夷向傅聪、傅敏两兄弟提议,希望他们把家信整理发表。出版之前,楼适夷写了序《读家书,想傅雷》,叙述成书的过程,郑重地向读者推荐《傅雷家书》。

  1979年到1981年,傅敏专程到英国傅聪的住处,将家信整理、删节、选编,交由三联书店出版。

  傅聪在2002年接受采访时也曾说:“我父亲是很刚正的一个人,他正式发表的东西,都很严谨,很理性……给我的信里,他就任真情流露,不加克制。假如他是准备发表的,用字要有分寸得多。所以我要借此机会特别声明:《家书》得以与公众见面,完全是历史的偶然。”

  署名“傅雷著”违反著作权法

  南都记者了解到,自2003年起,《傅雷家书》中楼适夷的代序、金圣华中译的全部家书外文注译和傅雷夫妇给儿媳弥拉的英法文信,包括傅聪家信已被合肥三原图书出版服务有限公司于20 0 3年全部买断,专供傅敏选编《傅雷家书》使用。

  2010年由台海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傅雷家书》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傅雷家书》的原版翻印。江奇勇告诉南都记者:“包括书前面的出版申明,当中指出哪些内容不可侵权使用,台海出版社也直接复印上去了,情况极其恶劣。”

  同时,台海出版社出版的《傅雷家书》仅署名“傅雷著”。江奇勇说,由于该书的删节、选编并非傅雷先生亲为,而是后人进行的,如果署名傅雷著,就侵犯了傅雷先生人身权利,即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根据《著作权法》,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人身权利,是永久保护的,没有时间限制。出于对作者的尊重,正规的署名应为‘傅雷、朱梅馥、傅聪著’,而且一定要加上‘傅敏编’。”

  在此之前,也有几家侵权出版《傅雷家书》的出版社与原告庭外和解,并在报纸上刊载了道歉公告。“但这次我们要求要经过判决来道歉。海淀法院重视这个案子,因为不仅牵涉侵犯了傅敏的财产权的问题,它同时侵犯了傅雷的人身权益,保护作品完整权。”

  《傅雷家书》著作权

  属傅敏,尚未进入公版

  傅雷的作品今年进入公版期,《傅雷家书》是否也同样进入公版?江奇勇向南都记者解释,《傅雷家书》事实上不存在进入公版的问题。《傅雷家书》乃汇编作品,汇编著作权实际上属于傅雷之子傅敏。二则《傅雷家书》乃傅雷夫妇与傅聪的信件往还,傅雷夫妇的家信和傅聪的家信是一个完整的作品。“《著作权法》规定,只要合作的一方还活着,著作权就仍然存在,是财产权,而不仅仅是人身权的问题。”

  此外,楼适夷的序言写于1981年,尚未进入公版。金圣华翻译的信件译文也没有进入公版。若把这些构件去除,《傅雷家书》也就不是精心修订、原汁原味的《傅雷家书》了。

  “这个案件牵涉到傅雷夫妇的人身权,牵涉到金胜华、楼适夷、傅聪的著作财产权,牵涉到傅聪的汇编著作权,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傅雷家书》是否进入公版了呢?这对法院是个挑战。”江奇勇说。

  据悉,《傅雷家书》的版权20 0 2年在三联书店到期,由合肥三原图书出版服务有限公司买断。在2017年之前,只有天津社科院出版社和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傅雷家书》为授权正版。

  从2017年起,天津社科院出版社和江苏文艺出版社不再出版《傅雷家书》,转由译林出版社独家出版。其他版本的《傅雷家书》皆为侵权盗版。

  侵权官司太多,打不过来

  针对层出不穷的盗版,从2010年起,傅敏每年在《中国出版传媒商报》发表维权申明,然而多家出版社置若罔闻。据悉,从前年到去年,被法院判决侵权出版《傅雷家书》的有延边人民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金陵音像出版社、世界图书广东出版公司;庭外调解的则有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北京线装书局、武汉出版社等。

  在3月3日的庭审结束后,媒体报道多聚焦39万的赔偿金额,忽略了原告反复提出的保护《傅雷家书》的完整权。“我们这次在海淀法院,重点不是要对方赔多少,而是要指出对方侵犯了傅雷先生的人身权利,即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用‘傅雷著’来署名是错误的,是违反著作权法的。”江勇奇说。

  不过他也指出,著作权侵权案赔偿向来很低,这意味着侵权盗版的成本也很低。“我们就是要提高著作权的赔偿额,只有赔偿额高了,侵权者才不敢侵权。”

(文章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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