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教授外币交易男子4年赚300万没报税 罚68万囚1年 安省一名开班教授外币交易的男子,在4年间赚得近300万元,涉嫌逃税和侵吞代收货劳税(GST)大约50万元,被法庭判罚款68万元兼入狱一年。被告不满定罪,而控方则认为刑期过短及还款期太长而分别提出上诉,上诉庭驳回被告的定罪及控方的刑期上诉,但接受控方的要求,将还款期由原来10年缩短为两年。 控方指出,被告在2003至2006年间以从事教授外币买卖维生,学费和佣金总共有约300万元收入,应缴交358,588元税金和116,412元货劳税,合计欠税475,000元。被告在这段期间未有报税,事件被税局揭发,并提出检控。 陪审团裁定被告8项逃税罪名成立,法官判处其入狱一年,扣除开审前的羁留时间,实际坐监11个月,并罚款687,000元,即欠税款项的150%,容许他分10年摊还。
被告和检控官皆不服法庭判决而提出上诉。控方认为刑期过短和还款期过长。被告则以原审法官未有将非法的逃税(Tax Evasion)和合法的避税(Tax Avoidance)区分清楚,令陪审团产生困惑而提出上诉。被告又向安省司法厅申请法律援助,并且要求省政府补偿打官司所支付的律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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